【駁回覆核】不滿法團校董會要求簽保密協議 家長校董申覆核被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17 12:10

最後更新: 2021/12/17 12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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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今(17日)頒下判詞,駁回有關申請。(資料圖片)

特殊學校天保民學校早前鬧出校方與家長校長校董的紛爭,有家長校董因不滿法團校董會要求所有校董均需簽署保密協議,早前提出司法覆核。高等法院今(17日)頒下判詞,指申請人的不滿只是針對法團校董會,教育局於當中並無角色,而且延誤多年始提出訴訟,故駁回有關申請。

申請人黃愷瀛;答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。法官於判詞中指,申請人原訂於2021年3月以家長校董身份出席校董會議,唯她拒絕簽署保密協議,因此被拒參與會議,亦不獲發會議文件。

法官指出,有關保密協議的規定,是源自答辯人於2015年批准的法團校董會章程,而當時申請人已經是家長教師會的委員,她大可以早於2015年就提出挑戰,但申請人至今才提出司法覆核,構成延誤。

法官又指,申請人能否參與校董會會議,全屬校董會的決定,答辯人於決策過程中並沒有角色,而《教育條例》和《教育規例》中,並沒有任何條文提及法團校董會的保密議題。申請人主要質疑會議上很多議題根本毋須保密,而且必須披露,但法官認為這並不足以挑戰簽署保密協議的規定,以及章程內有關保密的條文。

法官認為申請人主要的不滿只是針對法團校董會,答辯人於當中並無角色,其不滿亦不足以構成對答辯人的質疑,加上申請人延誤多年始提出訴訟,因此決定駁回申請,並下令申請人需向答辯人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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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